离职证明和离职申请书不是一样的。离职证明只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具有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法律效力。离职申请书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的解除合同请求文书,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要等待用人单位回复,用人单位同意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离职告知书和离职申请书的区别
离职告知书和离职申请书的区别如下:
1、离职申请书是劳动者将自己想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想法向用人单位提出报告或申请,以期用人单位作出批准答复的书面形式。此申请书往往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二是单纯的辞去职务,并非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对于该类离职申请书,用人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不批准,双方就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
2、离职通知书是劳动者将自己想辞职的想法通知用人单位,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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