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特定情境之下,买方必须向出售方发布一份明确表达终止房地产销售交易意向的书面通告。紧接着,作为交易中的另一方,卖方在接到此项通知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于15个正常工作天以内妥善处理完所有必要的后续事项。在此有效期限内,卖方必须清偿任何尚存在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余下贷款,以便解除自身的相关责任;除此之外,卖方也应该尽快撤回并废止各方签署的所有协议以及相关文件。
再者,卖方应当自收到买方发来的退房声明之日起的五个自然日内,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且积极协助买方处理并完成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相关合同关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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