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若购房者认为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则有权向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提出重新核验的申请。经由权威机构进行全面详尽的复核检验之后,如证实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形,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退房操作;
同时,如果因为上述问题导致了购房者经济上的损失,房地产开发商亦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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