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首饰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3-06-26 10:53:56 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男性是不会使用金首饰的,因此可以将金首饰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那对于这部分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的。毕竟只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才能分割。但要是当事人之间就离婚时金首饰的分割达成了一致的话,则也是可以按照约定好的内容进行处理。

一、离婚房产证婆婆的名下有我的名字可以算我的吗

婚房写婆婆名字的话,则该房产为婆婆的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但离婚时,如果孩子归女方抚养,可要求男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离婚后房产划分,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如果房子是属于婚前其中一方自己全款购买的,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婚前该房子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就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那么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如果在婚前一方已经付了首付买房子,结婚之后是两个人共同还贷款的。这种情况下在进行房产划分的时候,要将房产细分为两部分划分,也就是说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来分割房产。3、共同出资买房。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两人一起全款购买的房子,进行房产划分时注意首先要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二、嫁妆可以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嫁妆是否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要看嫁妆是什么时候获得的。如果嫁妆是女方婚前获得的,则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如果嫁妆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获得的;

则一般将嫁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嫁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不过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嫁妆只赠与女方的,则此时嫁妆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精神损失费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在因为一些意外事件获得精神损失费的情况下,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就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法律中规定只能对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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