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个月离婚的,一般不算长期共同生活过,所以需要返还彩礼首饰,女方的嫁妆也需要返还。民法典的司法解释规定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怎么办
双方在进行离婚程序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嫁妆不返还,因为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归女方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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