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一般应当先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列举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然后简要叙述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复议或者处罚、处理决定的主要理由和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的答辩;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再简述第三人的意见。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这是判决书的关键部分。事实要客观、真实,要表达准确、具体。要把行政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情节和因果关系等交待清楚。在方法上,要注意叙事与举证紧密结合,运用证据来证明认定的事实。
1、概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意见或诉讼请求。这部分内容通常是一个自然段,重点应当强调的是应当概括讲述,以避免重复。
2、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有关证据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3、判决确认的事实,即经庭审查明的事实。通常以“经审理查明,”开头。
4、经举证、质证的认定事实的证据
正文的详细内容:
1.事实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1)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如果本案有第三人参与诉讼,还应写明第三人对本纠纷所持的态度及主张,属于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第三人的还应表明对本案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该项内容应用如下固定的写作模式表述: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民事诉讼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是当事人双方自行提供的,诉讼中尽管原被告第三人各自提供的事实和意见不一定完全真实和正确,甚至可能含有虚假成份,但也应将其内容概括地写入判决书,这样不仅能体现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增强民事判决的透明度,同时也有助于分辨双方发生纠纷的真实原因,以便使下文叙述查明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理由更富有针对性。
(2)人民法院经查证认定的事实。由于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不一定都真实,其中可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甚至含有虚假成份,因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写完原、被告陈述的事实之后,必须郑重写明法院查证的事实。因为这是经过法院审理、查证属实的事实,是判决定案的依据。所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写入事实中的内容要有根有据,确凿无误。如何写好这一部分,没有统一规定,应视其具体不同案件的性质来决定,但有几点却是需要共同遵守的,即写好这一部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确定写作要点。
2.理由
理由,是判决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对纠纷事实进行的分析认定,体现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主要观点。民事判决书的理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判决的理由和判决适用的法律。
所谓判决的理由就是人民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辩明是非,对当事人正当的请求理由,给予支持,错误的给予批评、教育,讲明道理,从而为判决提供理论依据。所谓判决适用的法律,即判决所依据的民事实体法律条文。
理由部分在民事判决书中占有重要地位。充分的说理,不仅可以起到化解纠纷,排忧解难,息事宁人的作用,而且还是教育感化当事人的重要工具。民事案件判决是否恰当,双方当事人是否折服,完全取决于理由说服力的强弱,说服力强的理由往往能令败诉者息诉。因而一份民事判决书质量的高低,理由部分至关紧要。
根据《样式》,这部分应表述为:“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3.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完整。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述。例如是给付之诉的,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给付的财物,品种较多的,在判决书中可以概括地写,详情另附清单;判决义务人履行一定民事行为的,应当写明应履行行为的内容及要求、履行期限等。需要驳回当事人其他之诉的,可列为最后一项进行书写。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