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请书要载明哪些内容
1、当事人申请再审时,申请书要载明以下内容:
(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再审主体: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案件当事人死亡或丧失主体资格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
2、提供材料:再审申请书及副本两份;申请人身份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有新证据可能改变原生效裁判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原一、二审裁判文书。
3、申请书载明事项:申请人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有效的联系方式);明确具体的申请再审请求(应当写明认为生效裁判、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希望如何纠正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理由。
4、申请理由: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生效裁判的;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原生效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5、期限: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判、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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