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的一系列责任保险险种,主要包括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费率低,保障范围广,保险责任大。与一般商业险种比较有以下优点:
(1)保险责任包括一般商业险种不予承保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列入保险责任范围;
(2)保障对象包括企业雇员和社会公众;
(3)企业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对事故的受害方或第三方受益人的赔偿,保险公司可直接向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先行赔付;
(4)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赔付伤亡补偿金;
(5)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行业,增加了“扩展恐怖活动条款”、“扩展犯罪行为条款”安责险附加条款。
安责险保险范围是:
保险公司对于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而导致的人员人身伤亡和相关经济损失进行理赔,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一般来说,安责险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范围包括:
1.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安全生产事故伤害;
2.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和履行其工作职业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的安全生产事故伤害;
3.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暴力以及其他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
5.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上下班的途中因为交通或其他意外而受到伤害;
6.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而死亡;
7.根据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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