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依据以下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较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更高的薪酬待遇:
首先,对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应给予其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其次,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且无法安排调休时,则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最后,若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也须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给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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