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借方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出借的款项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借的证明;
2.借款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借款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借款方用自有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交抵押或质押物(权利)的清单、所有权证明及相关的登记、批准证明;
3.有担保方的,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
担保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
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担保能力证明;
用财产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需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登记证明;担保物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
4.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5.民间借款合同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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