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但其公共伤害赔偿应当得到同等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这就从法律上提供了一个指导原则,即国家工作人员因公致害可以得到赔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没有专门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法规,目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工伤保险改革情况分为两种:一是缴纳了工伤保险的,二是未缴纳工伤保险的。
对于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按当地制定的抚恤办法管理,一般情况下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参照工伤级别,按年度发放抚恤金。管理部门为为当地人社局/劳动局工资科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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