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超过20年未履行继承程序的问题,其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若存在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那么该协议将优先于其他继承规则进行实施。
其次,若无任何相关协议且遗嘱完备,则依照遗嘱中的规定继承相应房产权益。
最后,若既无遗赠抚养协议,又无遗嘱,那么将依据法定继承顺序来安排继承事宜。
为了确保继承的顺利进行,需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
第一,需在被继承人生前死亡之后方可发生继承行为,继承从被继承人离世之日起生效。
至于继承条件,则包括:
第二,作为遗产的房产必须属于被继承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资产,其中包含非法所得和他人财产不允许继承。
第三,继承人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继承权利,同时确认其并未失去这些权利。
对于已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而言,他们无法继承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房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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