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儿一女在继承父母遗产之时应如何分配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儿女应该平均享有权益。
但是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同时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来说,分配遗产的过程中,就需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关照了。
而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最后阶段里尽到主要抚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过的子女,在遗产分配之际,应当给他们更多的份额。
然而,假如有能力及条件扶养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没有履行其扶养的责任,那么这类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该考虑到不分或少分遗产给他们了。
至于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分配遗产,继承人之间也可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以达成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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