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儿媳以及女婿并不被视作法定赡养义务的承担者,因此并未规定其必须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
然而,法律亦明确规定赡养者的配偶有责任协助赡养者履行其抚养义务,然而该协助责任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适用。
若配偶一方不幸离世,则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自然终止。
需要指出的是,如丧偶的儿媳对公公婆婆,或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和义务,那么他们将在法定继承过程中,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参与到遗产分配之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