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作出批准或逮捕决定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申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批后,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批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如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应负刑事责任;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上述四种情形,均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4、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我们国家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需要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全文8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