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且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可以规定发生争议后的管辖法院,但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且约定法院必须是特定的、唯一的、具体的。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当事人应当注意协议管辖的条件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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