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撤回起诉国家赔偿还能给吗
时间:2023-04-11 14:53:17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撤回起诉,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赔偿还能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法定的侵犯人身权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法定侵犯财产权情形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法定的侵犯人身权或者侵犯财产权情形的。

一、哪些情况能够获得刑事赔偿?

当事人可以获得刑事赔偿的情形包括有: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及财产权的情形如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

二、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哪几类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三、刑事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

二者相互联系,也有区别,刑事赔偿属于司法赔偿的一种,司法赔偿的范围大于刑事赔偿;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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