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只是不执行合伙事务。
一、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
主要是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有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关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出资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三、合伙人的合同条款标准是怎样的?
合伙合同的性质是互为对价的双务合同。合伙合同的性质由合伙合同内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决定。合伙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互为对价,包括:
1、合伙当事人的出资义务和请求对方出资的权利;
2、参与合伙事务管理的义务与请求对方参与合伙事务管理的权利;
3、合理取得合伙赢利的权利和合理分配合伙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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