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内容
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审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审批条件
1、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用地规划条件要求。
3、取得《土地使用证。
4、符合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申
请
材
料
(一)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居民建设住宅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湛江市居民建设住宅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世居居民房屋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住宅需国土部门、镇(街道办)和居委会在《湛江市居民建设住宅审批表和宗地图中审核盖章);
4.1:2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含电子版);
5.规划信用承诺书;
6.属于危房维修加固的,提交危房鉴定报告书;属于改(扩)建加层的,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证明。
(二)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居民建设住宅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方案图(含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一式3份(含电子版)。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在用地现场公示10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居民建设住宅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须经审批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三)申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房屋竣工后,居民填写《湛江市村(居)民建房规划核实申请表、携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00或1:500竣工测量图,中心城区内的居民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派驻各区规划分局申请,中心城区外的居民向各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后,在六个月内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一套竣工核实资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中心城区内的居民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派驻各区规划分局申请,中心城区外的居民向各区人民政府下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申请
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中心城区内),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心城区外)
申办程序
中心城区内居民:申请人到湛江市城市规划局派驻各区规划分局递交申请、资料→收件→受理→审批决定机关审批→批前公示/特别程序→建设单位到湛江市城市规划局派驻各区规划分局领取批件。
中心城区外居民:申请人到各区人民政府下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递交申请、资料→收件→受理→审批决定机关审批→批前公示/特别程序→建设单位到各区人民政府下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领取批件。
审批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法定时限为60天,承诺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审批证件及
有效期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开工建设,确需延期的应当向原核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手续。
审批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无
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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