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内容
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审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审批条件
1、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用地规划条件要求。
3、取得相关土地证明文件。
4、符合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申
请
材
料
(一)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村民建房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所需提交资料:
1.《湛江市村民建房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宅基地用地手续(村(居)委会、镇(街道办)、国土部门在《湛江市村民建房审批表和宗地图中审核盖章);
4.1:200或1:500现状地形图(含电子版);
5.规划信用承诺书;
6.属于危房的,提交危房鉴定报告书;属于改(扩)建加层的,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证明。
(二)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含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一式3份(含电子版)。
(三)申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房屋竣工后,村民填写《湛江市村(居)民建房规划核实申请表、携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00或1:500竣工测量图,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派驻各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在六个月内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一套竣工核实资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派驻各区规划分局
审批决定机关
市城市规划局
申办程序
申请人到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派驻各区规划分局递交申请、资料→收件→受理→审批决定机关审批→批前公示/特别程序→建设单位到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派驻各区规划分局领取批件。
审批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法定时限为60天,承诺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审批证件及
有效期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开工建设,确需延期的应当向原核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手续。
审批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无
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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