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新办法:增加征求意见环节。《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应的奖励标准,即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超过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近日,武汉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意见》,对征收与补偿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解决小户型住房承租人和公共住房承租人的住房困难,《指导意见》增加了住房困难补助。也就是说,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涉及房屋与租赁权共有,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是被征收人与公有住房承租人、被征收人与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唯一房屋的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并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对于按时签约入住的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应的奖励标准,即征收个人住宅,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选择产权交易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非住宅用房和住宅用房也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指南的另一大变化是,在现行征收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公告或咨询环节。《指导意见》结合现行政策法规和房屋征收工作实际,明确量化了危房集中和基础设施落后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引》还明确了集中危险建筑或者落后基础设施认定结果的征求意见程序。此外,为探索和推动武汉市房屋征收模式创新,《指导意见》还首次规定了以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方式实施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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