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男女确定关系后,夫妻没领证,但按照地方习俗先办婚礼,过门后开始夫妻生活,即为事实婚姻。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并留下债权,作为事实上的配偶,可能会争取对方的债权。那么,这个时候就要先确定是否有这个权利。
当前规定,男女双方结成夫妻的,要依法登记结婚,才认定夫妻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并不承认事实婚姻。
但是,按事实婚姻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对方留下的债权,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结成夫妻,即使双方没领证,但双方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
具体而言,构成事实婚姻要具备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时是以夫妻名义进行;
3、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即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是自愿结婚;
(3)双方都没有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结成事实婚姻的话,那么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即可以以配偶身份主张对方留下的债权。
二、双方在1994年2月1日结成夫妻,并且一直未补办身份证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所以,是否可以主张对方的债权,根据民法典律的规定,要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对方的债权不是共同所有的,即虽然是以个人名义的债权,但由双方共同共有,那么就有权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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