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公司,有限,股份,股东,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应具备什么主体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满足以下主体资格要求:(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上市的程序
(一)设立股份公司
根据《管理办法》及《创业板暂行办法》,均要求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申请上市,必须先设立股份公司,为了使经营业绩连续计算节省时间成本,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在这个阶段,企业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对企业的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尽职调查与上市辅导
中介机构进一步尽职调查,发现问题,按照《管理办法》或《创业板暂行办法》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按上市的要求规范企业行为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经当地证监局验收。
(三)制作股票发行的申请文件
律师和会计师分别进行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与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等,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四)申请文件的审核
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落实反馈意见,发行部形成初审报告;在此过程中,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证监会还要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就公司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股票发行与企业上市
1、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
2、发行人与承销商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发行路演(也可辅以现场推介);
3、向投资者询价,并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4、申购新股、摇号抽签、中签结果公告;
5、募集资金到账,聘请会计师验资;
6、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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