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种类的婚姻是婚姻无效的
有下列种类的婚姻是婚姻无效: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申请婚姻无效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婚姻无效准备以下材料: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以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三、婚姻无效管辖的法院
婚姻无效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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