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生效后能撤销吗
遗嘱公证生效后能撤销,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变更或撤销遗嘱。如果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丧失了遗嘱能力,则在其遗嘱能力恢复前对遗嘱所做的变更和撤销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原来的遗嘱仍然有效。
二、公证遗嘱办理所需的材料
公证遗嘱办理所需的材料大致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需公证的遗嘱原件。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三、公证遗嘱如何执行
公证遗嘱按照如下步骤执行: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6.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7.分割遗产
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8.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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