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在监狱死亡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一、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申请监外执行操作如下: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4、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二、犯人怎么申请保外就医
犯人如果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一、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
二、然后要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三、接下来需要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四、最后需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
三、犯人判刑后多长时间跟家人见面
犯人收监后五日内跟家人见面。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罪犯被送往监狱进行刑罚。首先,经过两个月的训练期,训练正式分配到监狱后,监狱应在五天内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中有监狱地址和相关会议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监狱。监狱未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接受监狱;上述文件不完整或者记载错误的,人民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应当及时补充或者改正;可能导致错误的,不予接受监狱。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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