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因监狱耽误治疗导致死亡,家属是可以获取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是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的,这个标准都是固定的。
对于非正常死亡的犯罪分子,即使监狱出具了死亡的鉴定说明,检察院还是应当立即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的。
服刑人员在监狱里死亡,首先是要区分死亡的原因和性质,监狱是要及时的通知家属和相关机关的,而且要作出死亡鉴定说明,对于家属而言,如果对死亡原因有疑问是可以通过检察院进行监督的,比如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等,对于非正常的死亡,家属是可以按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的。
监狱服刑人员怎么解决生理需求
监狱服刑人员暂时没有法律规定怎么解决犯人的生理需要。服刑人员是允许家人去探视的,但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探视,探视以隔离开电话沟通或者视频沟通的形式进行。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会寄送信件。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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