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部门有哪些
时间:2023-03-20 14:00:39 1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监管部门有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一、公民对什么是反洗钱

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2、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3、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账户;

4、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5、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只会弄巧成拙;

6、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7、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8、勇于举报反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同时公对私转账存在巨大的风险

1、存在挪用公款的风险

公司对公账户的往来资金,在银行系统里面都可以查询的到,一旦转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就难以区分款项是公用还是私用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往来必须受到监管,不可挪作私用,一旦被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的制裁。

2、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

很多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没有依法纳税的凭证,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补缴偷逃的税款和缴纳巨额的罚款,如果以往存在偷税偷税的行为曾受到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那么继续实施此行为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以逃税罪处以刑罚。

3、存在被怀疑为洗钱的风险

不少人通过成立空壳公司,以正常经营的名义将来路不明或违法所得的资金通过对公账户与对私账户间进行划转,以达到其洗钱的目的。如今,银行都会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如果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计次数过多,就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

三、银行债权转让怎么规定的

第一,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第三,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第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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