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后遗产继承公证书需要修改,必须要进行公证,已经公证一般需要重新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区别
1、遗嘱订立的程序不同
首先来说说自书遗嘱,也就是说需要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从头到尾亲笔书写,并且要表情年月日等等方面,而且强调立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自书遗嘱也是一个操作简单、快捷有高效的遗嘱方式,并且自书遗嘱是最能表现立遗嘱人意愿的遗嘱,不过由于很多时候立遗嘱人不了解自书遗嘱的一些规则,所以导致很多时候自书遗嘱不会生效,而为了订立自书遗嘱能够保证遗嘱的效力,最好还是去咨询一下律师。
而公证遗嘱是一定需要有公证人才行,而且在订立遗嘱之前需要到公证处递交申请,然后公证人员会确认立遗嘱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超过70岁还需要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然后,就会审核立遗嘱人的财产,比如房产需要房产证;存款需要提供银行的存款证明等等,然后就要问你有没有收到威胁,子女多少等等问题,总之审查是非常严格的,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人员面前将自己的遗嘱从头到尾的写,还要宣读遗嘱同步录像。
2、遗嘱的效力问题
就像上面所说的,公证遗嘱由于审核极其严格,所以说效力是极高的,而自书遗嘱除了违反《民法典》是会被判无效之外,在后期发生纠纷时,审核难度是会有的,而且还会涉及笔迹鉴定等方面,所以说这就是为什么不要打印自书遗嘱的原因,而公证遗嘱在确立之后,在没有新的遗嘱推翻的情况下,这个公证遗嘱是完全有效的,而且是在公证处全国统一联网,很难被推翻。
3、继承时的区别
我们都知道,在遗产生效之后就要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了,而在遗产继承的时候公证处出具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然后才能继承遗产办理过户,举个例子,比如立遗嘱人有一个老伴和4个子女,遗嘱中提到让老伴继承全部遗产,而如果是自书遗嘱,在办理这个东西的时候需要所有人都签字同意,一旦子女不同意就无法出具证明,就需要一层层打官司,然后才能出具证明,而公证遗嘱就不同了,如果儿女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找到遗嘱中不合法或者有瑕疵的地方,公证处就可以直接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就完全不会出现打官司的环节了。这就是两者在继承和过户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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