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名字是必须一致的。结婚登记后更改了姓名,可以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一般材料齐全,当场可以补发结婚证。
一、结婚证在哪里的民政局可以领
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需要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领结婚证时还需要满足所有的领证条件,且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3张两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和离婚证(再婚者需要带),按照民政局一定的流程办理。
二、结婚证撕毁了怎么办
结婚证撕毁了是可以补办的。若是领证没有超过两年的新人可以直接的带上两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三张两寸的近期结婚登记照到原来的婚姻登记处提交材料后填写一方《补领结婚证声明书》,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到新的结婚证。若是领证已经超过了两年,就需要两个人先到户籍地的档案馆将两个人的婚姻关系证明调取出来复印一份,在与其他的材料一起送去原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三、佛山市非本市户籍补领结婚证流程
办理条件
1、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办理材料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婚姻状况证明
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结婚证照片
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最好在结婚登记处拍照。
办理流程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注: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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