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1、尽快赶赴现场。
公安机关接到了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这是公安人员的职责,及时赶赴到现场有四个好处;一是减少现场变动;二是减少损失;三是可以及早撤除现场,减少阻车时间;四是可以避免扩大不良影响。
2、保护现场。
划定现场的保护范围,维护现场秩序,不许无关人员进入,为保护重大事故现场,必要时可以中断交通。
3、现场勘察。
主要内容有:搜集材料、摄影、丈量、绘图、车辆检验、道路鉴定、尸体检验,确定、询问、监护当事人,询问证人及其它调查和现场复核。
4、尽快恢复交通。
因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而阻塞、甚至中断交通的现场是正常的,当现场勘察工作结束后,应尽量恢复交通,否则是不对的。但是,现场勘察工作结束后,一些重要资料还没有准确取得就拆除现场,恢复交通则是错误的。
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方法如下:
1、首先应在现场标记清楚停车位置,尽量保持车辆在肇事中的原始状态;
2、其次是做好对车辆制动印迹的保护,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
3、对伤员倒卧方向位置及现场遗留物品的保护,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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