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民法典确定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是
我国民法典确定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违约责任是否成立,即违约行为人是否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归责即对法律责任之归属的确定,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包括不可抗力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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