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需要,您可以寻求律师提供帮助。有关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一)若案情没有牵涉到财产权益问题:起价为人民币800至10000元每件;
(二)若案情涉及到财产权益问题:基础服务费用为每件人民币1000至2000元。当涉及的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时,将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争议标的金额的计费比率如下: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计费比率为5%至6%;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计费比率为4%至5%;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计费比率为3%至4%;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计费比率为2%至3%;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计费比率为1%至2%;而在5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计费比率为0.5%至1%。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情没有涉及到财产权益问题:起价为人民币1500至12000元每件;如果案情涉及到财产权益问题: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如果案情没有涉及到财产权益问题:
(1)作为被告方的辩护人:起价为人民币2500至20000元每件;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起价为人民币2000至15000元每件;如果案情涉及到财产权益问题: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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