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是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它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
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二、退还保证金需要支付利息吗
退还保证金需要支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此,退还保证金包括利息。
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条例》施行后,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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