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尚未建立。
在我国,从政府、社会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普遍淡薄,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首先,政府对企业信用政策,尤其是国际应收账款管理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和法律支持,缺乏有关信用管理的立法,未能通过市场化手段为企业提供信用增值服务,政府对有关机构开展的出口信用担保、责任保险、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尚未制定专门的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其次,社会征信系统建设不足,且未实现资源共享,信用信息的市场化程度不够,涉外经济活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利用非常不规范。出口企业缺乏信用信息获取和检索的途径,无法获取海外客户真实、全面、准确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对海外企业的资信难以做出正确判断,影响了出口企业对海外客户和信用政策的理性选择。
2.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薄弱。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及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资信调查、评估及应收账款追收等业务构成了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但这些业务在国内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信用评估机构较少,服务网络覆盖范围非常有限,信用产品价格偏离了市场的需求,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提供信用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出口企业的实际需要。同时,信用风险转移机构及商账追收机构缺失,致使某些海外应收账款无力追收,从而使出口企业一旦遭遇出口信用风险,海外应收账款难于追讨时,企业无法通过官方或社会化服务体系规避风险;风险无法转移,企业仅凭自身实力,无法抵御应收账款的系统风险。企业的海外坏账损失使企业经营的现金量减少,经营风险增加,对商品和服务的出口造成影响。
3.严格的外汇管制和海外投资政策助长了国际应收账款管理的滞收。
首先,在人民币升值压力与日俱增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利用国家放松部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管制政策,操纵海外应收账款,规避外汇管制。在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企业往往会选择增加以升值货币计价的资产,减少以贬值货币计价的资产;增加以贬值货币计价的负债,减少以升值货币计价的负债。在人民币持续增值的条件下,企业持有以外币结算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资产价值将随人民币增值而增值,推迟海外应收账款的回收期,能使企业获得由人民币升值而带来的汇差,增加企业的收益。因此,对国际应收账款管理信用政策的设计,成了企业套取汇率的手段。其次,中国长期执行严格的海外投资管制政策,主要体现为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外汇管制,在资金使用程序上,规定企业境外投资只能使用自有外汇,在办理外汇投融资的审批方面,手续繁琐、时间漫长、办结成本高,一些涉外企业选择通过海外应收账款直接进行外汇的投资与融资理财。如在外汇投资方面,以海外应收账款名义将出口收入留存境外,逃避监管及繁杂的审批程序,或借助出口应收账款的名义向境外子公司提供资金等。
4.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成为催生国际应收账款管理的主要因素。
国有企业要有大的发展,必将寻求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开拓国际市场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由于国有企业在经营机制方面的原因,企业缺乏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往往是重市场扩展目标,轻信用风险管理;重经营业绩考核、轻风险价值管理;重出口创汇、轻坏账控制。由于对海外应收账款缺乏有效监管,一些企业甚至通过海外应收账款转移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通过所谓的坏账而中饱私囊。一些涉外企业有意放宽海外应收账款销售政策,利用海外客户资源,内外勾结,持续给外方发货,却不催交货款,而海外商人则为该人员提供回扣,或为其提供海外就业机会、子女海外留学安排等。有的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在海外设立壳公司,人为制造欠款来实现资产转移,从而独吞腐败收益。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