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是一种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它包括外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和外币支付证明书等形式。然而,擅自从事外汇交易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如果交易双方权益受到侵害,外汇管理机构可以警告、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如果违法金额较大且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外汇交易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以保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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