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的种类很多,如房屋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纠纷必须通过诉讼解决,与被告在哪个城市生活无关,即使被告在异地也可以通过诉讼处理。因此,被告在异地的,由人民法院传唤,不在场的法院可以缺席裁判。
农村房产纠纷诉讼所需什么材料?
1、民事起诉书三份(其中两份交法院,一份留存开庭时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都需要)
3、授权委托书一份(如委托律师或他人);
4、证据三套(其中两套交法院,一套留存开庭时用)。
其中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产权证书(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证据(如入住通知书、入住预算单、物业费发票、产权证代办费收据等,有一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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