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保证合同既可单独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亦可融入主债权债务合同之中作为其具备的担保措施。
其次,保证合同当事人需在完整的合同中签章或按下指纹予以确认,以示对该合同所载内容的认可与尊重。
在此基础之上,倘若当事人未能通过书面形式确立本项交易,但有一方已实施了绝大部分业务责任,另一方予以接受并同步履约,则同样构成此项保证合同的有效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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