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主要阐述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有些条件不得附。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失效。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合同当事人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这样合同才能够成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 法 典 合 同 附 条 件 规 定
根据民法典合同附条件规定,合同附条件包括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因此,在合同中,双方可以通过约定附条件来增加合同的灵活性和可预见性。但是,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附条件。如果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误解变更附条件,则该变更不发生效力。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达成一致意见、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除外。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附条件,否则变更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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