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开发商自持比例的规
时间:2024-08-10 19:32:47 1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商业开发商自持比例的规定是:自持比例是指商业开发项目中商业用途的房产由开发商自行持有和经营的比例,开发商自持不可分割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0%,自持时限从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0年,同时禁止虚拟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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