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公证申请中需要提交的必要材料
离婚公证申请中需要提交的必要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二、离婚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1.注意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2.注意双方的权利和行为能力;
3.注意双方的真实意思;
4.注意离婚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
5.注意离婚协议的内容。
6.申请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除外。
三、离婚协议公证办理要多久
离婚协议公证办理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内。
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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