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吗?——离婚证是否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时间:2023-07-03 11:52:43 3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二婚登记要出示离婚证。对二婚当事人,登记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法院判离的离婚判决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婚登记没有离婚证明怎么办

二婚登记没有离婚证明可以补办。根据相关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如果离婚是通过法院起诉的,双方都没有离婚证明,法院有相关的离婚判决或离婚调解作为离婚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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