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时须提供离婚证明材料吗
时间:2023-09-18 12:49:14 4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分割财产时须提供离婚证明材料吗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转移登记申请书,离婚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分割协议,离婚证明,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等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协议离婚财产有哪些分割原则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如果双方能够协议的情况下就由协议去决定,这就是所说的有协议的依协议,协议优先。如果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定的分割原则,法定的分割原则包括了:

1.男女平等的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照顾付出较多方的原则;

5.要不侵害国家及第三人的财产权益的原则。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适用哪个法院管辖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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