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这是继1995年出台《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后的首个新政,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新规规定,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成几个小房间出租,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根据《办法》,地方政府建设(房地产)部门要定期公布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在房屋租赁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出租房屋的城市或县。登记备案工作由当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督,违者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最高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新规中,对分租行为也有明确规定: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租赁单元,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了解到,根据本市今年4月出台的相关规定,出租成套建筑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7.5平方米;出租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不到4平方米。”《办法》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增加租金。违建或者未达到安全防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租。《办法》还对租赁合同的订立、终止、登记、备案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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