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拆迁评估前被拆迁人应该注意什么
在房屋拆迁评估之前,作为被拆迁人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知道项目的背景,征收拆迁或腾退关停,项目的性质,拆迁的主体,拆迁土地用途,拆迁的期限、规模,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拆迁补偿总额是多少,是不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有没有履行征收手续等详细信息;
2、城市拆迁还是农村拆迁,城中村不能算农村标准,自己企业的用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性质对于补偿总额的多与少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不同的土地性质,适用的法律不同,其补偿的单价及计算方法都不同;
3、了解房屋性质,是住宅用房还是非住宅用房。是原来是住宅后来改为非住宅用房,产权是自有产权还是租用的产权,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是建设用地还是非建设用地,手续全不全等等相关房屋及土地性质的问题要弄清楚。尤其作为企业首先要了解自己房屋性质,如果是租赁房屋一定事先审查租赁合同中有关拆迁征地的条款,该条款在拆迁补偿中起到至关重要。
4、清楚知道各项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一定要了解各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比如要房还是要钱,比如要不要算人口补偿,比如是否有人口安置等等,只有在充分了解拆迁政策的时候,才能质疑其中的不合理、不合法之处。还要注意补偿项目是否有补偿缺漏项的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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