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可以后补么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在正式开工前进行办理,但是如果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丢失的话是可以进行补办的。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办流程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申请》(须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用地红线图(包括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条件、规划条件及附图)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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