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符合条件的,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3.项目经办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期时可以续期,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自行失效。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的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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