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征收;(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二是什么是拆迁安置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房屋产权交易、货币补偿与产权交易相结合。因此,宅基地拆迁中的补偿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我们应该知道宅基地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需要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毕竟,拆迁会涉及很多经济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有法可依。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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