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什么叫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三、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标准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精神状态正常;或虽然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但并不影响其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即对该民事行为的辨认能力完好;
2、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2、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或不能的程度;
3、辨认能力削弱由精神障碍所致;
4、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以下情况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1、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
2、对所进行民事活动的辨认能力丧失;
3、辨认能力的丧失由精神障碍所致;
4、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无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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