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是格式合同吗?
银行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一般来说是不属于格式合同的,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第一,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
(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
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能否续押
民法典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在最高额范围内,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可以续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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